采购类零部件替代模式有两种:一种是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EPL的替代。一种是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PPL的替代。
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EPL的替代:只有通代,必须判断两个零部件是否在所有产品上具有替代关系,必须进行所有产品上的测试验证。这种替代是针对 “EPL编码”下所有用到此编码的物料全部替代。
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EPL 的通用替代
通用替代: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EPL时,如果A厂生产某种器件名称为PPL-A,B厂生产的同类器件名称为PPL-B,PPL-A和PPL-B是同类零部件,同一个EPL下的零部件中,PPL-A和PPL-B在企业内部所有产品上都可以替代,那么PPL-A和PPL-B存在通用替代关系,简称通代。通代时在BOM系统中所有使用到的清单中自动建立其替代关系,并将此替代关系写入到替代BOM清单中。
如果PPL-A和PPL-B存在通用替代关系,那么就可以分别从A厂和B厂进行无差异化采购,大大降低了采购风险。
假设某个物料项目EPL中已有PPL-A,如果需要在EPL之下新增通代零部件PPL-B,要做以下工作:
l 根据EPL,由BOM工程师提取所有使用该EPL的BOM清单列表;
l 在上述列表中对所有产品进行测试验证,证实都可以使用PPL-B替代PPL-A;
l 修改EPL对应PPL表,在其中增加PPL-B;
l 使用研发BOM系统批量替代功能对所有PPL-A进行通用替代控制。
注:不同EPL间的物料通用替代与上述方法相同。
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PPL的部分替代
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PPL时,假设某个EPL之下已有PPL-A,需要在此ELP之下新增替代零部件PPL-B。部分替代关系,其定义为:假设某个EPL之下已有PPL-A,如果在使用PPL-A的BOM清单列表中,有些产品可以采用PPL-B替代PPL-A,而在另一些产品中PPL-B不能替代PPL-A,就称PPL-B与PPL-A存在部分替代关系,或称“物料编码控制模式”为PPL的替代。
说明:
所有项目的部分替代关系必须指明替代时限,必须明确部分替代范围。